昨天開家長常委會,家長及校方對延後到校時間為7:45都深感無奈。學校兩年來一直每週辦理兩次晨讀,以前是一次30分鐘,現在不得不縮減為每次15分鐘。

開完會回家後已是晚上10:00,和先生聊起此事,先生說:哎呀,老師何必那麼認真,【做到流汗被人嫌到流涎】(台語),你看看這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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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上面圖片取自王浩宇臉書)

哦哦!又有人踩線囉!(踩到我的線)

一位認真的老師(我不知道他或她是誰),再一次被人在臉書上公審。不負責任的貼文者,貼文落跑後,讓一些鐵粉跟著砲轟,我深深感受到老師的辛酸委屈與無奈。

回頭看看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各校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第二條:

學生到校時間以不早於七時二十分為原則;作息自七時四十五分開始;國民中學如辦理課業輔導,放學時間不得超過十七時三十分。 
學生上放學時間得考量學區交通狀況與社區特性作適當調整,並 應兼顧學生安全。

這位老師,把學校到校時間的改變寫在通知單上,並告知家長,如果同意的話,讓孩子7:30分到校,如果有【趕公車等特殊因素】也請家長敘明原因。

我是一位家長,我一定深知老師關心學生,想要得知學生到校時間的相關原因,以便能適時的連繫家長,維護學生安全。卻也有不友善的旁觀者,惟恐天下不亂的斷章取義,強加罪名。

當老師願意犧牲奉獻時,罵老師破壞改革,當家長說上班得於七時前把孩子送到學校,怎麼不見有人指責家長破壞原則?

事實上是,實施原則有其彈性,可以考量不同原因作調整,所以這位老師請家長在不同意7:30到校時(請注意到校時間不早於7:20,7:30到校完全合於實施原則),可以說明原因,究竟那裡破壞改革了?究竟那裡違【法】了?(違法是很嚴重的指控哦!)何況這是一份【實施原則】,連【法律】的位階都沒它的位置呀!

議員在美國求學,國語文能力不佳,情有可原,所以只看得懂幾個數字的規範。底下的網友,不明究理,只會盲從附和,這都是我們【教育人員】的責任,因為我們沒有培養學生足夠的閱讀能力以慎思明辨。

但是,公眾人物發言不謹慎、不求證,如果說是造孽,那盲從附和的人只能說助紂為虐了!

任由議員這樣利用網路霸凌一位用心認真的老師,竟不見教師工會或教育當局出來講句公道話?身為一個校長,不知道也就算了,知道了還不能為其委屈發聲,我會相當自責。

不要再任意吃老師豆腐了!將政治界抺黑、汙名化的烏賊戰術,用到教育界,打擊第一線辛苦認真的老師,究竟會是誰之福?

任何政策推動之初,都會有宣導期,緩衝期,比如ETC推動,有一陣子是實體收費與ETC並行,2000年開始推動電子發票,無實體發票的比例現在也才拉到16%,15分鐘的彈性就毁了改革?這不是欺負老師嗎?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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